| 一、我们将于收到贵公司委托后迅速的派员到达出险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并告及时与委托人保持联络,以使委托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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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现场查勘完毕后,我们尽快司出具初步报告,简报事故原因、保单责任及初步估损金额。并跟踪事态发展及时通报委托人案件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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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调查检验工作完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正式检验报告,正副本各一份,陈述有关出险过程、事故原因、保险标的损毁情况、查勘情况、保险单责任及损失预备金等内容及附上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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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若案件由于各种原因长时间不能结案时,
我们将隔每30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以便委托人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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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除委托人书面指示外,我们不会代表委托人向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第三方做出任何赔偿或拒赔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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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通常我司出具的报告为英文报告,但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我公司也可出具中文公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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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守秘密原则,未经委托人同意,我司不会将检验的情况和结果透露给其他各方以导致委托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或丧失应有的权利。
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